医学考试网:首页 > 导游 > 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

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

医学考试网(导游)2025-05-12 11:15:17点击:12457

违反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一、导游证吊销后几年内不准申请1、导游证吊销后三年内不准申请。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二、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吊销导游证领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时间为三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领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吊销营业执照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行为时,工商部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导游证吊销后三年内不准申请。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导游证的领队和吊销

一、导游证吊销后几年内不准申请1、导游证吊销后三年内不准申请。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二、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违反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三年。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对“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此外,出现“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被吊销导游证的领队

法律分析: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申请导游证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导游证申领: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三年。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对“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此外,出现“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时间为三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领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一、这些行为欺、强制购物消费: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二、欺、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

一、导游证吊销后几年内不准申请1、导游证吊销后三年内不准申请。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二、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法律分析:一、吊销旅游许可证三年内不得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对“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二、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衍生问题:怎么进行卫生许可证的补办?(1)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卫生许可证手续的程序参照变更的程序执行,补办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2)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其在当地公开发行主要媒体上公布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