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吊销导游证的导游
不合理,应该给予更重的惩罚,她威胁游客是属于违法行为。
导游就是应该给游客带去良好的旅游体验,需要有专业的知识,以游客为中心,高情商,能够活跃气氛的能力。
这样的情况应该要严加惩处,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理性的头脑,不要因为价格的便宜来报一些低价团,这样也会导致自己在外出的时候出现很多的危险。
首先一名导游要有责任心,同时要为游客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导游。
近年来,网上频频爆出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逼迫游客进店消费。而这大部分情况都是因为导游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逼迫游客购买一定的消费量。达到一定业绩要求。因为导游很多的工资都来自于来来自于游客们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部分回扣。正是用于导游的工资组成,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游客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那部分回扣就驱使导游逼迫游客去购买进购物店购买产品。近几年,因为这类事情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广大网友以及云南政府的关注。规范行业风气,政府也提出了很多措施,如吊销导游资格证,罚款以及导游的再教育。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认为,云南作为一名导游,应该所具有的素质如下。
导游这项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第三方服务工作者强烈的责任心,只有一个拥有责任心的导游才可能服务好游客,为游客去带来更多贴心的服务。
游客需要对涉及到整个旅行过程中的吃穿住行,要求导游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安排事情的条理能力。为游客带来更贴心的服务是导游工作的一个基本的宗旨,导游由旅行社指派为游客提供服务,只有一个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他才有可能怎样使这个旅途更加的符合游客们的需求,满足游客们出来游玩的心情。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导游需要有极其好的耐心,因为导游需要对整个旅途中所有的事情都负到责任,大到时间规划,小到每一个人的身体需求以及出去游玩的时间安排,去使每一个游客都满意,是服务行业的基本,这就要求导游极其有耐心。
近日, 云南西双版纳,一段导游怒怼游客称“孩子没死就得进去购物”的视频引发关注(此前报道 :“孩子没死就得购物!”涉事导游被调查)。官方通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均被吊证4月29日,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通报称,联合专项调查组 对4月23日发生的指定游客购物案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作出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据调查,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行程期间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导游多次带团队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2万元罚款,对昆明市惠众导游管理服务公司导游冷某某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其 导游证。通报称,对发生在品翠轩珠宝店内的怼骂事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案例回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在近几年大热。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顾百家说法顾百家指出,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如果没有解决,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挺合理的。这样的导游就不配作为导游,违反了职业道德,应该吊销她的证件。
合理。导游威胁游客,是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一定要对这个导游及其所属的公司进行严肃的处理,否则,会有更多的游客受到伤害。
云南吊销导游证
12月23日,云南昆明市文旅局针对网上流传的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做出回应,提出调查情况属实,最后认为导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吊销了郭某的导游证,同时对这个旅行社进行了立案调查,我觉得这个惩罚基本上是合理的。
首先,在旅行途中,威胁游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导游想在购物点促成旅客的购买行为。现在有很多的低价旅行团,以价格吸引游客,但是实际上会在途中安排一些购物点,通过游客购物赚取提成。所以旅行团的租车费、导游费、门票费加起来可能是亏本的,但是通过提成可以获得收入和利润。
旅行团中安排购物点仿佛已经是心照不宣的事情了,大家都已经习以为常。但是这个事件中出现冲突主要是因为导游威胁旅客购物,如果旅客不购买商品那就会对旅客造成麻烦。一方面是导游自己成单心切,希望通过旅客购买来赚取提成;另外一方面,可能导游也被安排了一些指标任务,如果完不成就有所惩罚,所以对他造成了压力。
这些其实追溯到根源就是制度没有做好保障。现在很多旅行团已经强制在出发之前的简介中标注好购物点,然后写清楚是自愿购物的,旅客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商品。但是一些旅行社不按照规章制度去行事,而是依靠自身的势力或者是对旅客人生地不熟的心理攻势,强迫旅客购买商品,这些都是违反规定的。
综上,这个惩罚已经让这个人在旅游业不可以继续立足了。但是,我觉得有可能的话还是可以给旅客做出一点补偿,毕竟人家带着好心情出游,没想到反被导游威胁。
挺合理的。这样的导游就不配作为导游,违反了职业道德,应该吊销她的证件。
首先一名导游要有责任心,同时要为游客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导游。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要的,还要有比较好的规划能力,这可以让游客有更好的体验,还有就是要讲职业道德,不能强迫游客消费。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合理。导游威胁游客,是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一定要对这个导游及其所属的公司进行严肃的处理,否则,会有更多的游客受到伤害。
不合理,应该给予更重的惩罚,她威胁游客是属于违法行为。
云南导游证吊销
可以。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在这3年内不参加每年的导游年审,导游证的资格取消。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
扩展资料:
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
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导游证吊销后三年内不准申请。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导游证吊销情形有哪些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首先一名导游要有责任心,同时要为游客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导游。
导游证合同到期了会被吊销吗,不会被吊销,他可以继续审请新的导游证。吊销一般指导游违规了才吊销导游证。
导游就是应该给游客带去良好的旅游体验,需要有专业的知识,以游客为中心,高情商,能够活跃气氛的能力。
违反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三年。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对“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此外,出现“欺、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导游证合同到期了会被吊销吗,不会,导游证不会因为合同到期被吊销,只能是合同终止了,你还可以去别的旅行社工作,导游证只要参加年审,就可以了
云南导游吊销导游证
近日,云南两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事情调查清楚后,这两位导游也被列入黑名单,云南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宣布,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的企业及个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很多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因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业界也有很多不遵守相关规定,职业素养较差的导游,就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惩罚,原因有以下三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有很多导游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威胁游客消费,与商家达成一致,从中获利。这种旅游业中的不良风气应该严格治理。否则会使游客对旅行社等组团游的印象非常差,会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影响导游行业的规范问题。
对于被威胁消费的顾客来说,其自由购买权被侵犯,应该对涉事的导游进行严格惩罚,这样才能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才会有更多的游客去选择旅游团出行,游客才敢放心大胆的相信导游。而游客也有权利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游客提出申诉。
对违规导游的惩治,有利于旅游业的规范,国家一直强调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而作为导游,也应该经过严格的培训,其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必须达到标准,才能上岗带团,只有旅行社对导游严格要求,才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行服务。这样才有益于旅游业以后的长远发展。
以上为个人观点,你认为违规导游、威胁游客消费的导游应该受到列入黑名单的严惩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
应该吊销他的导游证,这种没有素质的人根本就不配做导游。
不应该,但是也要让他更改。不能让他继续这样下去。要好好的改错
导游就是应该给游客带去良好的旅游体验,需要有专业的知识,以游客为中心,高情商,能够活跃气氛的能力。
应该严厉惩罚。这两名导游的行为是恐吓游客的行为,而且也存在强制消费的行为,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要的,还要有比较好的规划能力,这可以让游客有更好的体验,还有就是要讲职业道德,不能强迫游客消费。
我觉得应该,在一些旅游团中,导游就是最重要的存在,他们说的话往往不可反驳,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这极不正常。
近年来,网上频频爆出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逼迫游客进店消费。而这大部分情况都是因为导游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逼迫游客购买一定的消费量。达到一定业绩要求。因为导游很多的工资都来自于来来自于游客们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部分回扣。正是用于导游的工资组成,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游客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那部分回扣就驱使导游逼迫游客去购买进购物店购买产品。近几年,因为这类事情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广大网友以及云南政府的关注。规范行业风气,政府也提出了很多措施,如吊销导游资格证,罚款以及导游的再教育。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认为,云南作为一名导游,应该所具有的素质如下。
导游这项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第三方服务工作者强烈的责任心,只有一个拥有责任心的导游才可能服务好游客,为游客去带来更多贴心的服务。
游客需要对涉及到整个旅行过程中的吃穿住行,要求导游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安排事情的条理能力。为游客带来更贴心的服务是导游工作的一个基本的宗旨,导游由旅行社指派为游客提供服务,只有一个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他才有可能怎样使这个旅途更加的符合游客们的需求,满足游客们出来游玩的心情。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导游需要有极其好的耐心,因为导游需要对整个旅途中所有的事情都负到责任,大到时间规划,小到每一个人的身体需求以及出去游玩的时间安排,去使每一个游客都满意,是服务行业的基本,这就要求导游极其有耐心。
云南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不合理,应该给予更重的惩罚,她威胁游客是属于违法行为。
导游就是应该给游客带去良好的旅游体验,需要有专业的知识,以游客为中心,高情商,能够活跃气氛的能力。
首先一名导游要有责任心,同时要为游客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导游。
近年来,网上频频爆出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逼迫游客进店消费。而这大部分情况都是因为导游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逼迫游客购买一定的消费量。达到一定业绩要求。因为导游很多的工资都来自于来来自于游客们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部分回扣。正是用于导游的工资组成,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游客购买进购物店所得到的,那部分回扣就驱使导游逼迫游客去购买进购物店购买产品。近几年,因为这类事情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广大网友以及云南政府的关注。规范行业风气,政府也提出了很多措施,如吊销导游资格证,罚款以及导游的再教育。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认为,云南作为一名导游,应该所具有的素质如下。
导游这项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第三方服务工作者强烈的责任心,只有一个拥有责任心的导游才可能服务好游客,为游客去带来更多贴心的服务。
游客需要对涉及到整个旅行过程中的吃穿住行,要求导游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安排事情的条理能力。为游客带来更贴心的服务是导游工作的一个基本的宗旨,导游由旅行社指派为游客提供服务,只有一个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他才有可能怎样使这个旅途更加的符合游客们的需求,满足游客们出来游玩的心情。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良好的专业素质,要求导游对整个旅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无微不至,从十,从接到游客开始,每一个旅程时间点以及时间规划以及旅程安排住宿安排吃穿,吃住行每一个方方面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导游需要有极其好的耐心,因为导游需要对整个旅途中所有的事情都负到责任,大到时间规划,小到每一个人的身体需求以及出去游玩的时间安排,去使每一个游客都满意,是服务行业的基本,这就要求导游极其有耐心。
挺合理的。这样的导游就不配作为导游,违反了职业道德,应该吊销她的证件。
吊销证件合情合理,可是问题根源更值得我们思考,这样的人是如果获得导游执照,对导游监管的部门是如何保障从事人员的资格,越来越多的黑导游是因为什么。
云南导游证被吊销
不应该,但是也要让他更改。不能让他继续这样下去。要好好的改错
我觉得吊销他的导游证是正确的。导游骂游客,违反了有关旅游法的原则,这个口子不能开,否则旅游市场乱象会越来越严重,各种大‘’坑‘’小‘’坑‘’也越来越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也给旅游市场这张名片带来负面影响。歪风不纠,市场无序。所以,对那些“顶风作浪”碰“高压线”的旅游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严惩。
当然,从这个别现象可以看出我们旅游行业的政策和行规还不规范,还存在缺陷,给执行者留下了有空可钻的机会。打擦边球现象时有发生,游客投诉居高不下,难道不需要我们考虑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吗?
还有0费团、低价团,实际上就是个“坑”,导游没有工资靠游客消费提成,游客不消费导游怎么去养活全家老小?所以,造成问题的发生,不是“点”的问题,是一个“链”的问题,这会处理了这个导游,谁能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环节跟不上,政策跟不上,保障跟不上,永远是亡羊补牢。
前两年的云南导游事件刚刚淡出人们的记忆,张家界导游又来了,旅行社导游这个行业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整治的时候。在旅游行业蓬勃发展的如今,行业从业人员应该齐心协力,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乘着发展的东风破浪前行!可是,如果忘记一个老鼠就能坏掉一锅汤的老话,一个鼠祸连连的行业必定是没有什么前途的。
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养与教育并举,提升导游队伍素质,同时要严厉打击导游违法行为,对于导游恶意违背合同约定、强迫购物等行为,坚决予以吊销导游证,肃清队伍害群之马,树立导游队伍良好的服务形象。
我觉得应该,在一些旅游团中,导游就是最重要的存在,他们说的话往往不可反驳,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这极不正常。
国家规定导游证被吊销不可以补。若被吊销你就等着不从事导游了。没有资格重考。 借给别人扣分严重。后果不堪设想。最好不外借
应该吊销他的导游证,这种没有素质的人根本就不配做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