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被吊销的原因
1.导游证注销是你自己不想做了,去旅游局做情况说明,自己自愿放弃。2.导游证吊销是你在带团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旅游局查处。取消你的从业资格。3.注销和吊销是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的,一个是自愿一个是违反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二)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四)导游死亡的;(五)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六)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七)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八)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九)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上有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执业药师被吊销的原因
法律分析: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首先药店有2种,一种是单体药店,一种是连锁门店,相对而言进货渠道是单体药店宽一点,连锁门店只能向总部进货,但是单体药店药师要求高一点要至少有2名药师,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而且浙江省局发文要推行一联三线五制,其中三线是药师在线监控,温湿度在线监控,药品购进在线监控,所以你租药师证是行不通的如果被发现会被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建议你先聘请1个中药师任你开药店的质量负责人,你自己作为投资人任企业负责人,09年5月份报名参加“中药学初级资格考试”等考试合格后将质量负责人变更为自己。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销注册情形: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挂证行为”,查处后直接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被吊销的原因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超过半年以上者。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超过半年以上者。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导游证被吊销的原因是
1.导游证注销是你自己不想做了,去旅游局做情况说明,自己自愿放弃。2.导游证吊销是你在带团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旅游局查处。取消你的从业资格。3.注销和吊销是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的,一个是自愿一个是违反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中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范所能享有的具体权益:而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简单地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公民一出生就有的,也不是一切公民都有的。法律要求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后,才具有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根据,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种: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够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它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民,有两种人:一是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买些生活上的必需品及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等;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不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人: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这里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疾呆症人)”,是指完全“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严重的精神病人或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充任导游员。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申请领取导游证,从事导游员职业。(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即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传染性疾病是指由病原体浸入生物体,使生物体产生病理反应而引起的疾病。如肺结核、麻风、天花、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由医疗机构作出诊断证明。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之所以不得颁发导游证,是由导游这一职业特性所决定的。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在旅游中,导游是与旅游者生活在一起的,如果导游患有传染性疾病,就有可能将其疾病传染给旅路者,造成交叉传染。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不得发给。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即旅游行政部门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是指因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而受到刑罚制裁的人。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但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此规定上有一个例外,即“过失犯罪的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所谓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又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去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去犯罪;而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由以上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犯罪,而过失犯罪不是有意识的犯罪,过失犯罪之所以构成犯罪,是由于其缺乏必要的谨慎,所以同故意犯罪那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无论在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是有着原则区别的。正因为如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过失犯罪的人,尽管其也受过刑事处罚,但是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也可以颁发给其导游证。 (4)被吊销导游证的。即旅游行政部门对曾被吊销过导游征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指有些曾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其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部门中请领取导游证。对这类人员,由于其在导游职业执业中有过不良记录、受过被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也就是说,其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导游职业,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曾经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员,旅游行政部门不得重新对其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导游。
你好,见如下条文,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导游证被吊销的原因有哪些
违反导游管理条例、被投诉等
法律分析:(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二)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四)导游死亡的; (五)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六)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七)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八)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九)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二)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一)导游死亡的;
(二)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三)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五)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上有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的原因
会导致执业医师资格被吊销的情况有:1、法律《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医师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包括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可以从事医疗卫生活动?1、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3、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吊销:(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