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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培训机构违法吗

医学考试网(艺考)2025-05-10 01:24:50点击:11700

他们这种收费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不可以纵容这种行为。

一、在专业考试中一定要一鸣惊人。每年就像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这样的院校都是报名在的人不在少数的,但是每年就像是这些院校的话招收的人数都是在三十人左右。所以说竞争是非常的大的呢。所以你想要在这么激烈的竞争中要是想留下的话,就必须要有一鸣惊人的能力。所以呢,就是要在考前有一定充分的准备。争取在专业考试的时候一下就能够让考官记住你。

艺考分为省统考和校考,培训学校机构应该不可以自己举办。

艺考培训机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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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专业考试中一定要一鸣惊人。每年就像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这样的院校都是报名在的人不在少数的,但是每年就像是这些院校的话招收的人数都是在三十人左右。所以说竞争是非常的大的呢。所以你想要在这么激烈的竞争中要是想留下的话,就必须要有一鸣惊人的能力。所以呢,就是要在考前有一定充分的准备。争取在专业考试的时候一下就能够让考官记住你。

艺考分为省统考和校考,培训学校机构应该不可以自己举办。

社会艺考培训机构违法吗

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是违法的。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办学的时候,是需要办理好相关的办学教育许可证,才能够进行教育培训业务的,不然没有许可证,就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设立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至相应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予以登记,核发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件,与相应行业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享登记信息;对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不予法人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如果擅自招生办学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行政罚款、拘留或者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条款也有明确规定,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并不违法是违反当前教育双减政策。也不是所有校外培训都被禁止,艺术体育类不受限制,只有学科类受限制

如果这个艺考培训班取得了相关的许可,是有相关部门证明的。那么它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取得证明,即使在学校也是不可以的。但是一般这种培训,都是询问自愿原则。如果没有自愿,又是另一回事了。

艺考培训机构坑人违法吗

一、他的爱徒杜某某,年仅20岁就继承他的衣钵,走上了同一条道路。为什么一个艺考机构校长为什么能够如此为所欲为、祸害学生那么多年呢,因为艺考培训机构和其他学科的培训机构非常不同,他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考生能否考上。说白了,一些艺考机构就是某些人的白手套。艺术类高考的黑幕主要是在自主招生 这一块。比如说音乐艺考,通考官说你弹的不行就是不行,我说你弹的好就是好,你不服也没办法。在美术艺考 ,某美院的一次考试中,考题上有一台台式电话 ,让考生在画电话线的时候绕三个圈,评分时给所有画的电话有三个圈的打高分,后来这件事败露了。由于自主招生这些潜规则存在,艺考机构就成了考评人和考生之间利益变现的皮条客。当然文艺界的腐烂不仅仅是在高校招生这一块。

二、需要说明的是,诱不构成强奸罪 未满14周岁除外,后面会分析。强奸罪的前提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自主权。如果仅仅是通过诱导进而发生关系 ,被害人虽然基于某件事或者某个原因产生错误认识,但是否愿意与杜某某发生关系的决定权还在自己。只要杜某某未强迫、胁迫或在被害人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除外。与幼女发生关系的,不管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只不过,如果幼女自愿,可以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轻或从轻量刑。所以,如果杜某某涉嫌强奸罪,要么是与不满幼女发生了关系,要么不仅仅诱妇女,还有强迫、胁迫行为。除此之外,杜某某还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涉及到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还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

三、只有符合刑法第236条6种加重情节,量刑才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到杜某某案,如果杜某某强奸多名幼女、妇女,可以在加重的基础上再从重处罚。至于死刑,如果未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一般很少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网传这名艺考机构校长竟然能比学校系主任还先知道考题,我觉得有关方面有必要好好调查一下背后的保护伞利益集团问题。一只蟑螂敢在阳光下肆无忌惮,背后一定有一群蟑螂摇旗呐喊。

似乎有一只巨大的蟑螂也入了法网。女生扎堆的地方,比如艺考学校、女子运动队等,男老师、教练都有实施性犯罪 的环境。再加上老师、教练在学生面前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这些地方的女生被侵犯的可能性也更大。据说这个杜某某 从07年就已经开了艺考机构,我有点难以想象可能有多女生遭受他的毒手。前两天新闻刚出来的时候,疑似杜某某的微信还发布了一条朋友圈,表示自己的教学方法的确很有 争议。

四、也不知道是怎样的争议,把自己争议到被刑事拘留的下场。后续的关注点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问题。如果要以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 追究杜某某的法律责任,由于案发时间距离现在很长,可能会碰上取证困难的情况,比如强奸罪的体液早已消灭。不知道杜某某当年是否有诱奸幼女的情况,如果有且如新闻报道所说已经生下小孩,这将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但个人推测,在本案的查办过程中,应该有近期被侵害的女生在配合公安机关,所以最后对杜某某定罪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的。最后,也希望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能保护好相关女生的隐私,避免再让她们遭受二次伤害。

施子怡称,杜英哲是业内最知名编导类艺考机构影路站台的校长,今年40岁,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01级文学系本科,18级文学系硕士,是《小鲤鱼历险记 》的编剧之一。据施子怡描述,杜英哲07年正式成立艺考机构,至今15年,巅峰时期一届有500名学生,每一届都有很多女生受害,就其目前了解到的最早的受害人可以追溯到07文学系。他甚至私下和施子怡炫耀睡过上百名学生,我就是电影界的教父。

五、施子怡在爆料长文中写道,杜英哲会对每个看中的女生进行肢体骚扰,在过程中发现她们软弱、不敢反抗的话就继续威逼利诱发生关系。他会看人下菜,能猥亵 到什么程度就到什么程度,强吻 、搂抱、抚摸都是常有的事。她们都是未成年的艺考生,十几年来不知道多少人。在进北电之后,有同班同学告诉施子怡,称那一届机构里的艺考女生,基本都被杜英哲骚扰过,几个胆小懦弱的在他的威逼利诱下和他发生了关系。

同日,北京电影学院学工部发布公告称,经警方初步查明,我校导演系2020级学生赵韦弦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北京电影学院学工部表示,学校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

我有一点没搞明白,这个赵韦弦一会是北电艺考老师,一会又是北电20级本科生,这里边什么逻辑,还有一点,这事挺敏感的,希望大家在讨论的时候尽可能抹去被害人的真实姓名。还有那些给艺考生贴标签的,明显有失偏驳。这类违法犯罪,只有强迫、诱导、胁迫,被害人是受害者。如果情况属实,应该谴责的是那几个施暴老师。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教师,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培养一代又一代祖国的花朵,润物无声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生。但却有部分“老师”借由培养之名行不轨之事!

根据相关消息,这名被举报者还向众多女学生以各种借口索要过账号云盘,去偷窥、下载他人私密照片,引起全网愤怒和谴责。随着相关消息越多,也牵扯出赵韦弦的艺考导师杜英哲,犯下的比学生赵韦弦更恶劣千倍万的违法行为。据举报方透露,杜英哲担任校长的艺考机构已经成立15年,这15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未成年、成年女性受到杜英哲的诱、骚扰、猥亵。甚至曾经诱一个17岁的小女孩与他发生关系,之后女孩因怀孕辍学,次年生下杜英哲的孩子,目前情况不知。

一、截止到目前,已经陆续有众多实名、不实名的网友出来揭露杜英哲的作恶行为,导师如此妄为人,也就不难想象导演赵韦弦为何胆大包天。受害的甚至不止女学生,还包含了多名已经是成年人的女员工。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举报的内容属实,二人将受到哪些惩罚,根据举报方描述,杜英哲在其办艺考机构的15年内不仅诱未成年发生关系,甚至多次强奸猥亵多名学生。是否构成强奸。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索要账号云盘,下载他人私密照片并外传他人,是否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虽然杜英哲和赵韦弦目前都未回应,且情况也暂时未查证,对于网上的言论和消息大家一定要理性判断,切勿跟风。若举报内容属实,我们不仅为受伤的女孩心疼,更为杜英哲的道德沦丧而愤怒。也要相信中国法律会行正义之道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天呐,为人师表做出如此龌龊的事情,太过分了,这是玷污了多少怀着艺考梦想的学子,请滚出艺考教育界。也希望平台宽容一点,给这些女孩的发声多一点流量倾斜;我希望媒体勇敢一点,将这种见不得人的事给报道出来;我希望网友团结一点,把这些道貌岸然之徒的丑陋面具给撕下来,公之于众,让他们身败名裂,让后来者少受其害!相关部门负起责任来,立即彻查此事,还女孩们以公道;我希望北电能够回应质疑,迅速了解真相,还公众们以信任;我希望此类事件再也不要发生,因为每一个孩子的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家庭,任何人都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具体情况真不知道,但是在北京的传媒影视艺考圈,对影路站台的大名是有所耳闻,对某些人的某些龌龊行为,同样有所耳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多半就躲了,怂了,不像举报的这个姑娘那么能硬刚。权力不平等,尤其早些年,艺考圈子乱成一团,各种买卖合格证的情况,名校无一幸免,在此基础上的权钱性交换和压榨就更疯狂。没有证据,这样的人不会太大影响,无非名声臭了而已,何况一批做艺考培训的早就上岸了,故事中的这位就是,拿艺考挣的钱搞别的去了。当然极个别臭不要脸的,可能会反咬一口,说诽谤之类,目前看,可能性极低。

四、假定文章的上百人,数十未成年被诱奸都是事实。那到了上百人才爆出来,这圈内对类似事情的容忍度可想而知。媒体、文学、艺术、教育都是我国腐败最严重的区域。表现出来就是娱乐圈越来越多的法制咖。没有大佬们的上行,哪来这些禁脔的下校?而且最可怕的就是他们比起官员,毫不在乎民众知道他们有多腐化。这种“有恃无恐,能奈我何”的态度背后就是整个环境简直烂透了!然而,谁也没想到赵韦弦私下竟然是这种人,目前他已经注销了个人社交账号,北京电影学院也发声明称会展开调查,希望此事能够妥善解决,也期待后续的调查结果。而针对这一情况,北京电影学院在其公众号“青春北影”迅速做出了回应,学校表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和院系组成的专班认真开展调查。

网民举报某艺考机构人员杜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已经将他依法刑事拘留了,这次的案件是比较严重的,也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可能是有的学生误会了,或者是现在网络上有非常多关于他的谣言,然后大家也都是认可了的。

具体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当老师的时候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害了很多的女学生,最后被很多的学生实名举报了。

在15年诱奸多名未成年的女学生,而且曾经还导致一个17岁的女学生辍学生育,所以在国内的教育界里面性质是最严重的,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是最长的,被害人数是最多的,被害人的年龄平均都是比较小的。

这个问题可以去教育局投诉,还可以找媒体曝光。省教育厅现统一公布各地教育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提供艺考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线索、反映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艺考培训机构罚钱违法吗

绝对不合理 违规的

这绝对不合理,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犯法。在中国,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是被禁止的,会被视为一种违法的惩罚方式,因此,建议老师在惩罚学生时,应该遵循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艺考培训机构吸烟违法吗

吸烟应该预防火灾隐患,并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吸烟应该选在空旷的环境,避免导致被动吸烟。不能以任何形式劝他人吸烟,应该尊重他人的自我意愿和自主意识。吸烟应该尊重,吸烟属于个人行为,他人无权干涉。

公共场合吸烟肯定是犯法的。除非是在有标识可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然都是属于违法的。所以抽烟还是要文明一点的好【【法律依据】】根据卫计委(原卫生部)2011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拓展资料】】二手烟对成人的危害使冠心病的风险增加25%-30%,对心血管系统某些方面的影响不亚于主动吸烟;使肺癌的患病风险增加20%-30%;导致成人罹患哮喘、急性呼吸系统疾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风险。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未成人活动的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公共场合抽烟属于违法行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未成人活动的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3、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扩展资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该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