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会吊销执业医师证吗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销执业医师证书后,就不能再行医,因为你没有了行医资格,只能另谋职业,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同时,就会对你行政处分,连带经济处罚 摘要 非法行医被查不服处罚,当地卫生局是执法机构,不配合处理执法机关可销行医资格证或直接取缔,不交罚款可有执法单位申请执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0 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不执行有什么后果? 非法行医被查不服处罚,当地卫生局是执法机构,不配合处理执法机关可销行医资格证或直接取缔,不交罚款可有执法单位申请执行。 外地行医,回家不干了,被他把卫生执法部门罚单,有效吗?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机关: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执业医师资格将被销: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不予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bai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du处罚决定之
法律分析:受罚款行政处罚
受警告行政处罚
受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受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行政处罚会吊销吗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销注册情形: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挂证行为”,查处后直接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销售假药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会被吊销的,并且收回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为解决基层执法难题,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制度规定》规定了多条措施。比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制度规定》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将不予批准注册。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加大执业药师“挂证”打击力度,建立“挂证”治理常态化机制。
挂证是普遍现象,药检局不会那么较真除非药店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事故一般药店都是自己的买卖,没有那么白痴的老板
执业药师行政处罚会吊销吗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指因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开除行政处分、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根据《药品法》,对生产、、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处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销执照等形式。
[解题思路] 根据《药品法》,对生产、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销执照等形式。
[命题规律] 考查“药品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必须掌握。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_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执业药师行政处罚会吊销证书吗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指因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开除行政处分、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执业医师证和药剂师证能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的分属不同,可以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并由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执业药师(药剂师)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局用印的中华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扩展资料: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有考试宝网站知道执业药师注册后只有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才能注销执业药师注册:(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行政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吗
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这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如果当事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分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行政处罚会吊销执业药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吊销:(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应该是会被吊销的,可以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