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暂停执业属于行政处罚吗

医学考试网(医师)2025-05-10 22:19:43点击:2437
摘要 不备案执业有何处罚? 一般会进行5000以上的行政处罚,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其他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多点执业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4 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跨区未报备处罚规定 不备案执业有何处罚? 一般会进行5000以上的行政处罚,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其他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多点执业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突发急性会厌炎亡,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
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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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向有关企业颁发的一种措施,得到该的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停业整顿,改善自己之前所做的违法行为。那么,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二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不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通常附有期限要求,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此方可恢复其生产和经营。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方可适用。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销许可证”,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22年5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条款中的“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可作为参考。

《药品法》笼统地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条件,多为“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应为制售假劣药屡教不改、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综上来看,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中要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是违法情节严重,与法律规定或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二是违法行为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已经或可能威胁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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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取消资格属于《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的其他方式还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受罚款行政处罚

受警告行政处罚

受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受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暂停执业行政处罚

处罚的理由是在治疗病人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病历和告知病人病情的义务。

法律分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警告行政处罚,再次发生的,或首次发生且情节较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再次发生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是很重的处罚,相当于取消了医生行医资格。暂停执业的意思是说某个人在某个行业中一些行为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措施。

被处罚的理由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完善,对此陆巍不仅被暂停执业6个月,还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暂停医师执业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生效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医生如果没有错误,一般不会吊销执照,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才会被吊销执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停医师执业是行政处罚吗

处罚的理由是在治疗病人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病历和告知病人病情的义务。

5月28日,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消息,最近上海市卫健委监管办公布了“陆巍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的处罚决定,医生陆巍被暂停执业6个月,同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处罚理由是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病历,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暂停执业6个月以后如果再次考核仍然不合格,那么将会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如果考核合格,那么允许其继续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处罚的理由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完善,对此陆巍不仅被暂停执业6个月,还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暂停医师执业是行政处罚吗

摘要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4 超范围执业,怎么处罚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抱歉,您问的应该是执业医师的问题,上面回答有误,以下为正确回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开发区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在广阳区没有,我在广阳区执业来,怎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不销执业证书吗?错误就是给感冒病人输液。 什么意思? 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执法力度 最大的处罚是什么? 这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下 销执业证书就是最大的处罚 可以,但时间长,难度大,尽量争取不销。根据《中华人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据此,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是行政部门的一种行政措施。 不属于非法行医罪。
属于行政违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向有关企业颁发的一种措施,得到该的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停业整顿,改善自己之前所做的违法行为。那么,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二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不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通常附有期限要求,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此方可恢复其生产和经营。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方可适用。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销许可证”,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22年5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条款中的“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可作为参考。

《药品法》笼统地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条件,多为“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应为制售假劣药屡教不改、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综上来看,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中要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是违法情节严重,与法律规定或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二是违法行为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已经或可能威胁生命健康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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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向有关企业颁发的一种措施,得到该的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停业整顿,改善自己之前所做的违法行为。那么,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吗?

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二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不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通常附有期限要求,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此方可恢复其生产和经营。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方可适用。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销许可证”,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22年5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条款中的“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可作为参考。

《药品法》笼统地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条件,多为“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应为制售假劣药屡教不改、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综上来看,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中要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是违法情节严重,与法律规定或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二是违法行为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已经或可能威胁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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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申诉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生效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不可以,根据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要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也就没办法再当医生了。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