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师执业范围最新规定
公卫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
执业范围:
最新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从事神内专业肯定是不成的,属于超范围执业了。而且也对你将来考中级造成阻碍。因为报中级是要执业证书复印件的。如果一定要从事神内工作,还是尽快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吧。
医师执业范围最新规定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法律分析: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不属于医师超范围执业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口腔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医师执业类别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这四种类别。口腔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口腔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执业类别和范围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公卫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新医师法中医师职业范围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医师: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4、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2、受刑事处罚;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更改医师执业范围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执业医师是可以变更执业范围的,但是应当到当地卫计委办理,而且每个地区卫计委的办理要求都不一样,具体到当地变更的地区卫计委官方网站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法律分析: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不属于医师超范围执业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