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师可以执业吗知乎
不可以考,今年我们带括号的都被卡啦,资格审查通不过的!
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是内科,而行业儿科是可以违反执业医师法内的了
可以。
属于。儿科是临床医学的独立学科,笼统地可以分为儿内科,儿外内科医师,可以看儿内科,但不能从事内科,所以儿科医师从事内科属超范围执业。
儿科是内科学的分支。 在县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内科专业是可以看儿科的。 反之若儿科专业看内科的话,就不行。
执业医师能看儿科吗知乎
医师是看病的,执业医师可开处方,药师是配药,卖药的,可监督医生用药,还可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医学教育网有详细的介绍,你可以参考一下。先说两者之前的区别:1、职业不同执业药师:通常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归属于药品监督系统。执业医师: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取得行业准入证书,也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的人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的知识与技能的考试。2、工作性质不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处方权不同执业药师:没有处方权,具有有审方权,是可以进行指导用药的。执业医师:是可以拥有处方权的,可以行使对病人进行诊断并依据诊断做出诊疗方案的权力。再说下哪个比较好:这个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个人觉得是执业医师是比较好点的,执业医师就是医生,医生就是看病给药方的,就和以往的医生一样,还是值得大家尊重的。而药师就是管药的,负责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的事情。有点类似研发药品的人员。
回答 你好,现在的医生其实是不太好当的,虽然好处是相对社会地位高,收入稳定,但是缺点是需要终身学习,压力大,要值夜班。 还有就是医生需要不断学习,从住院医规培,到每年的三基考试、职称晋升考试、新知识新理论的更新换代、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请,是个终身需要学习的职业。 另外医生需要不断值夜班,节假日包括春节都可能在上班,陪家人的时间少。 所以医生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时间也是非常的少的,当医生是非常不容易的。 提问 我也感觉到了,但我是学医的,想干医生,不想在单位待着,单位挣的少 回答 医生其实赚的还是比较的多的,但是辛苦也是真的辛苦。 提问 是辛苦,别的到不怕就怕医疗事故,这个最担心 回答 医疗事故的话确实是作为医生很担心的一件事情,所以说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医学能力的。 提问 嗯,我想干的是外科,但外科比较容易出医疗事故,我干不干呢 回答 亲亲有相关的证书吗?还有就是您相信您自己的能力吗? 其实外科的医疗事故虽然比其他的要多,但是总的医疗事故是比较少的。 提问 有证书,现在就是没人教我怎么做手术 回答 这个您是不用担心的,您是刚毕业吧,一般医生到了医院之后,都会有一个前辈来带着您的。 那个前辈是会教你一些基础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大概率您是会跟着一个前辈医生,然后跟他学习一段时间。 提问 不是这种情况的,现在医生都不教你怎么做手术的,带着你的老师也不会教的 又没有人推荐,想学真难啊可怎么办 回答 可能能遇到比较好的老师就会教你,如果遇到不好的老师,那么可能就不会教你,你就只能在跟着他的那段时间来学一学练一练了。 更多15条
二者没有可比性。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对来讲,执业医师会比执业药师好一些,大多数人会选择从事医生,这个行业。所以职业医师更好一些。
当医生好是肯定的,既自己方便养生,同时也帮助别人解决病患,助人为乐,但是这是对良医而言。如果是庸医的话反之害人害已。
1.执业药师的执业特点从事药师职业的主要人员基本来自医药院校毕业的药学专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在的药学专业教育以化学为主,本科生的主要课程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药物化学、合成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涉及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等课程很简单,以至于诊断学和治疗学几乎没有接触。药学专业所进入的岗位大多数是在制药工业、科研院所、医院药房、经营企业零售药房和管理机构等。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 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行为有权劝告,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责任;有指导用药的责任;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执业药师的岗位:①医药生产企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工艺主管,质检主管,制剂主任和供应主管。②医药经营企业(社会药房):主管业务经理,质检主管,经营部门主管,门市前台处方审核,药学咨询。③医疗机构(医院药房):药房负责人,制剂负责人,处方调配,处方审核,药学咨询等医|学教育|网整理。2.执业医师的执业特点从事执业医师的主要人员来自医学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医学专业以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生物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对药物的掌握以使用为主。医学专业所进入的岗位大多数是在医学、预防、保健的医疗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管理机构等。执业医师的主要职责: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执业医师的岗位:①医疗部门:医院主管业务领导,科主任,临床医生及医学生带教老师。②预防部门:疾控部门业务领导,流行病学防控医生等。③保健部门:特指保健医疗部门中的具有处方权的医生。
不能。医师是看病,药师是药学方面的。
执业医师可以接生吗知乎
执业医师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可以进中级吗知乎
当医生好是肯定的,既自己方便养生,同时也帮助别人解决病患,助人为乐,但是这是对良医而言。如果是庸医的话反之害人害已。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百度特邀答主谢学姐在线解答,教育机构资深老师,拥有五年工作经验,累计服务10000人,回复需要几分钟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哦。珞珞珞 您好!执业医师是比较好点的,执业医师就是医生,医生就是看病给药方的,就和以往的医生一样,还是值得大家尊重的。而执业药师就是管药的,负责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的事情。有点类似研发药品的人员。 职业不同执业药师:通常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归属于药品监督系统。执业医师: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取得行业准入证书,也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的人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的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作者:你的微笑很美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真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同时也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开心珞珞 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报课乡村全科医生和执业药师那个好一点 回答 推荐全科医生 更多4条
回答 你好,现在的医生其实是不太好当的,虽然好处是相对社会地位高,收入稳定,但是缺点是需要终身学习,压力大,要值夜班。 还有就是医生需要不断学习,从住院医规培,到每年的三基考试、职称晋升考试、新知识新理论的更新换代、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请,是个终身需要学习的职业。 另外医生需要不断值夜班,节假日包括春节都可能在上班,陪家人的时间少。 所以医生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时间也是非常的少的,当医生是非常不容易的。 提问 我也感觉到了,但我是学医的,想干医生,不想在单位待着,单位挣的少 回答 医生其实赚的还是比较的多的,但是辛苦也是真的辛苦。 提问 是辛苦,别的到不怕就怕医疗事故,这个最担心 回答 医疗事故的话确实是作为医生很担心的一件事情,所以说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医学能力的。 提问 嗯,我想干的是外科,但外科比较容易出医疗事故,我干不干呢 回答 亲亲有相关的证书吗?还有就是您相信您自己的能力吗? 其实外科的医疗事故虽然比其他的要多,但是总的医疗事故是比较少的。 提问 有证书,现在就是没人教我怎么做手术 回答 这个您是不用担心的,您是刚毕业吧,一般医生到了医院之后,都会有一个前辈来带着您的。 那个前辈是会教你一些基础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大概率您是会跟着一个前辈医生,然后跟他学习一段时间。 提问 不是这种情况的,现在医生都不教你怎么做手术的,带着你的老师也不会教的 又没有人推荐,想学真难啊可怎么办 回答 可能能遇到比较好的老师就会教你,如果遇到不好的老师,那么可能就不会教你,你就只能在跟着他的那段时间来学一学练一练了。 更多15条
每个地区对于工程师评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地区,每年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没有助理工程师可以直接参评中级职称,有的地区必须要有助理工程师才能参评中级职称工程师丨智炬传媒
执业医师可以查分数吗知乎
如果你是考口腔执业医师的话,在考试差一分,你想复查的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拿钱交钱才能给你查。这种情况都是没有问题的,就像大学考试也是可以正常查分的。近3年的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2020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并不是当场公布成绩,按照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去年在考后1个月后就可以查询成绩,因为今年除少数民族医专业外,其他类别全部实行机考,预计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会提前。2020年笔试成绩预计在9月中下旬就会发布,不会超过10月1日。更多资讯请关注百通世纪,还有精彩免费视频供各位学员观看~
执业医师成绩在9月25号公布,可以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2020年临床医师实践技能考后成绩一般在半个月后公布。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傣医四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相关报考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成绩已经在9月25号公布了,可以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执业医师考试属于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分数已经出来了,11月24日中午12点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分数,但是现在网站处于瘫痪状态,建议你稍后去查分,本人也是今年考的,分数已经查到是193分
是国家的医学考试中心来的
执业医师可以干护理吗知乎
需要你有护士证就可以了,护理专业不可以,必须是医学专业,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高[2014]7号),附件2《各层次医学类专业名单》,里面有各医学专业的名称
不可以。一般认为在现代医疗机构里,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同一人不可能兼任医师岗位和护理岗位工作。例如:医师开具处方后,同时再作为护士执行“三查七对”,安全隐患就比两个人分别负责要来的大。因此对同一人在同一医疗机构申请同时注册医师和护士,注册机关通常会拒绝,这符合医疗卫生政策逻辑。以往的漏洞在于《护士联网注册系统》与《医师联网注册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两套系统,同一人如果在异地分别注册护士和医师,注册机关很难察觉。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行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目前各省都已基本完成,合并覆盖了几乎全部医师、护士注册数据,现在只要国家卫健委愿意,有多少人同时注册医师和护士,可以随时调阅一个不漏。如何处理这部分人员,看今后国家政策而定。
不可以。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